因此中國遺產繼承人只要於繼承開始後,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放棄繼承即可,不同於台灣嚴格要求,須在知悉可以繼承起三個月內須聲明拋棄。 銀行/郵局存款:依被繼承人開戶銀行/郵局進行辦理即可,相關辦理文件以該銀行規定為準。 繼承人攜核驗過後的公證書和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明(房產證)至大陸不動產所在地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 繼承人有部分無法親自至大陸辦理,須委託其他繼承人、大陸人民或律師辦理時,該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